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5755.50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翁牛特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2.翁牛特旗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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