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翁政发〔2022〕159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牧区公路是保障广大农牧民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条件,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发展的交通服务保障。近年来,我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兴建了大量通村公路,交通路网基本形成,明显改善了农村居民出行条件,但在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管养规范等服务方面与群众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作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旗人民政府出台了《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职责,旗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旗交通运输局是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养护管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可分为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工程。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三是管护措施,管护措施包含具体养护措施和路政管理措施,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原则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经费。四是路产路权保护,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及其所属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五是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比例为25%、25%、50%。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的财政资金最低标准为: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六是检查与考核,依据《翁牛特旗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作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行政区域内管养里程的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拨付依据。
三、涉及范围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所称农村牧区公路,是指纳入农村牧区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牧区公路。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旗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自然村、行政村与外部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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