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强少郎河城区段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功能完好,提高防汛抗洪能力,改善河道景观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少郎河城区段已治理完成和计划治理完成竣工验收后的河道(包括堤防、河道、蓄水区)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保护与监督管理。
二、管理与保护
(一)城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少郎河上游自铁路桥上500米开始,下游至白音汉拦河闸,总长16.6公里。小西河自高速公路桥至两河交汇处2.1公里。
(二)少郎河河道实行分部门管理。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按照河长制管理办法,负责少郎河城区段河道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亲水平台以上(包含平台)保洁养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区河道污水管理及处理工作。环保局负责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亲水平台以下工程及水面管理工作。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内,禁止垂钓、捕鱼、划船、游泳,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禁止倾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禁止烧烤、便溺、祭祀烧纸;禁止在景观区涂写刻画、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禁止毁坏景观绿化植物和河道配套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增设入河排污口。
(四)在城区河道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相关链接:《翁牛特旗少郎河城区段河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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