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旗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自治 区相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 (建保〔2014〕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办法适用于我旗自2016年起以来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棚改项目)收购存量安置房的收购行为。
二、各单位职责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旗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 并作为安置房收购主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询价谈判小组负责收购房源竞争性谈判的具体实施,并签订房 屋采购合同;财政局负责房屋收购资金的筹集,并做好管理和 使用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安置房采购工作;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备案,会同住建局申报年度收购计划和投资计划;国土局负责收购房屋土地的性质、类别及土地出让金的 鉴定;规划局负责房屋采购的棚户区改造的地块、规模、条件、 标准等进行总体布局;采购中心负责全程参与收购房源竞争性 谈判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效能监督、保证房屋 收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重点监督各责任单位是否依法 履行职责、是否认真落实办事时限的要求;审计局负责制定出 具收购安置房成本审计报告,监督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国税 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房屋收购的有关税收政策;全宁、紫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被拆迁户选房时的维稳工作。
三、安置房房源库建立
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建立我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库。棚改项目启动后根据被搬迁住户选择安置房的结果由收购主体进行收购。收购主体也可根据安置对象意愿在项目启动时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使用。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翁牛特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