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锚定战略任务,破解治理痛点
《办法》的制定并非偶然,而是立足国家战略导向、全旗发展实际和基层治理需求,多重背景叠加推动的必然结果:
落实“五大任务”与乡村振兴的核心要求:“五大任务”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而集体“三资”是乡村振兴的“钱袋子”“家底儿”。推进“六个工程”中乡村发展、民生保障等工程,离不开规范的“三资”管理作为支撑。通过制度化手段盘活集体“三资”,既能壮大集体经济,又能为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是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纽带。
规范基层治理、防范廉政风险的现实需要:此前部分嘎查村(组)存在“三资”管理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白条”入账、公款私存、暗箱操作发包资源等,不仅损害了集体和农牧民利益,还易引发基层矛盾。《办法》通过明确管理流程、压实监管责任,从源头遏制基层微腐败,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优化民生服务的必然选择: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农牧民分红收益、公益事业投入和就业岗位供给。规范“三资”管理,能推动集体资源高效利用、资产精准运营,进而带动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为加强社会保障、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居住环境提供坚实的资金和资源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乡村活力的重要保障:集体“三资”中的土地、林地、建设用地等资源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规范资源发包、租赁等交易流程,实行公开竞价、阳光操作,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吸引更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开发,助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二、事实依据:立足全旗实际,靶向解决问题
《办法》的出台以扎实的调研数据和突出的现实问题为坚实支撑,确保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集体“三资”规模为政策制定奠定基础:翁牛特旗作为农牧业大旗,嘎查村(组)集体拥有丰富的资源禀赋,涵盖耕地、林地、草牧场等各类资源,以及通过投资、国家扶持形成的固定资产、货币资金等。截至前期清查,全旗嘎查村(组)集体资产总量可观,涉及农牧户众多,亟需一套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实现“三资”有序运营。
前期排查暴露的问题为政策提供靶向:通过全旗范围内集体“三资”清查整治发现,部分嘎查村(组)存在管理漏洞: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现象;二是资产处置随意,部分固定资产变卖、租赁未履行民主程序,溢价收益流失;三是资源发包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期限不合理、承包费偏低等问题;四是债权债务管理混乱,部分旧债未及时清收,新增债务缺乏管控;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开公示不到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集体利益和农牧民权益,是《办法》重点破解的核心痛点。
三、研判过程:科学论证施策,确保政策可行
《办法》的制定经过多环节、多层次的调研论证,充分体现了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全域清查摸底阶段:由旗农牧局牵头,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对辖区内嘎查村(组)集体“三资”开展全面清查,逐一核实资金、资产、资源的数量、权属、运营状况,建立详细台账,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精准掌握全旗“三资”管理现状。
部门会商与借鉴阶段:旗农牧局联合纪委监委、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路径。同时,借鉴区内外先进地区“三资”管理经验,结合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实际,初步构建“委托代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的管理框架。
民主征求意见阶段: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嘎查村(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农牧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共收集修改建议数十条,对《办法》内容进行反复优化完善。
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阶段: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监督执行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民主决策程序、资金审批权限、资产资源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政策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又能适应基层实际操作需求。
四、惠民利民举措:全链条规范管理,多维度增进福祉
《办法》通过全链条、制度化的管理设计,不仅破解了以往“三资”管理的突出问题,更在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就业增收、优化民生服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实现了全方位升级:
(一)核心惠民举措亮点
民主决策保障农牧民知情权与参与权:明确重大财务事项、资产资源处置等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涉及10000元以上开支、原值1000元以上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租赁等关键事项,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同时,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全程参与“三资”管理监督,确保农牧民对集体“家底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全流程规范守住集体资产“安全线”:
资金管理上,实行“账款分管”“一签一批三审”“收支两条线”制度,明确1000元以下、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开支的不同审批程序,严禁“白条”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并严控招待费支出(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且不超自营纯收入10%),确保集体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资产管理上,要求建立资产台账,较大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资产变卖、租赁需按价值大小履行相应民主程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防止集体资产低价处置。
资源管理上,建立资源登记簿,未实行家庭承包的资源发包租赁必须通过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结果报苏木乡镇备案,保障集体资源收益最大化。
收益分配让农牧民共享发展成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遵循“效益优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原则,可分配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优先向成员分配。这一规定直接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公积公益金可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组织运转,间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长效机制巩固管理成效:推行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苏木乡镇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全程监督;建立季度结账、定期盘点、年度审计制度,对嘎查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形成“日常监管+专项审计+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避免“运动式”管理,确保“三资”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间接带动就业增收与营商环境优化:集体“三资”规范运营后,将推动集体资源有序开发、产业项目落地,不仅能为当地农牧民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如项目建设、设施管护等),还能通过公开透明的资源发包、资产租赁流程,吸引企业和经营主体参与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新旧政策差异
与以往翁牛特旗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相比,《办法》实现了三大突破性升级:
管理范围更全面:将扶贫性资产、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纳入管理范畴,明确“三资”涵盖资金、资产、资源全类型,解决了以往部分资产资源“无据可依、无人管理”的问题。
操作流程更细化:对资金审批权限、资产处置程序、资源发包方式等作出量化规定(如明确不同金额开支的审批流程、资产处置的价值划分标准),避免以往“模糊化管理”导致的执行漏洞。
监督问责更严格:建立“苏木乡镇审计+村务监督+责任追究”三重监督体系,明确8类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置措施,从诫勉谈话到罢免职务、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梯度清晰,震慑力更强,破解了以往“有规定无问责”的难题。
五、名词解释:明晰核心概念,助力政策落地
嘎查村(组)集体“三资”:指嘎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资金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含扶贫性资产);资源包括耕地、林地、草牧场、荒山、荒地、建设用地等法定集体所有资源。
委托代理制:指集体经济组织将“三资”管理相关事务(如会计核算、资金监管、档案保管等)委托给苏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集体经济组织仅设报账员,负责日常收支报账和资产资源台账登记,实现“管账与管钱分离、监督与执行分离”。
四议两公开:“四议”指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是基层民主决策的核心程序。
一签一批三审:集体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即经手人签字确认、嘎查村主任(理事长)审批、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苏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公积公益金:指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是保障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公益服务供给的重要资金来源。
五大任务:指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明确的核心战略任务,涵盖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是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
六个工程:指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载体,包括产业提升、民生保障、环境整治等工程,《办法》通过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公益事业投入,直接服务于民生保障和产业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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