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翁牛特旗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2022年翁牛特旗
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促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提质升级,扎实推动全旗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翁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幅提高全旗养殖主体饲养基础母牛积极性,推动实现基础母牛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母犊牛年增长率达到40%以上(含40%),育肥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责任分工。项目覆盖全旗所有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旗农牧局负责项目监督和调度,旗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能繁母牛存栏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产犊的基础母牛纳入补助范围,项目实施期内,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新增犊母牛原则上在本旗县饲养12个月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补助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规模为2451万元,每头补助200-300元左右。具体补助标准由旗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全旗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数量确定。
(四)实施程序
1.确定补助对象。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补助,核实补助基础母牛数量,确保应补尽补。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应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见附件2)。
2.基础母牛登记备案。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对辖区内基础母牛进行详细统计,对存栏基础母牛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养殖场(户)负责将拟申报项目补助的肉牛全部录入“赤峰市肉牛大数据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每个地区确定一名平台管理员,负责辖区肉牛数据管理维护,监测统计申报项目补助的基础母牛配种、怀孕和产犊等信息。2023年1月12日前,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完成基础母牛数据统计并填报《2022年翁牛特旗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统计表》(附件3),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旗农牧局备案。养殖场(户)有购进、出售或死亡等基础母牛增减的应及时申报,并录入管理系统,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及时统计报旗农牧局备案。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核查登记在册的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需“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场户”,并及时记录建档立卡基础母牛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按场(户)填写《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养殖场(户)统计表》(附件4),以嘎查村为单位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经嘎查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汇总并填写《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养殖场(户)汇总表》(附件5),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适时组织抽验核查。
4.拨付补助资金。各地区核定补助基础母牛数量,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旗农牧局汇总,经旗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成立以分管旗长为组长,旗农牧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负责项目调度推进、监督抽查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局局长兰晓东同志兼任。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精干人员,严把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详细了解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积极争取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旗农牧局要组织专家组跟踪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广大养殖场(户)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肉牛冷配改良,完善档案管理,切实增加优质能繁母牛数量。
(三)强化资金监管。旗农牧局、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享受同类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绩效考评。项目管理实行月调度,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按月开展自评,于每月20日前向旗农牧局报送项目实施推进情况。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重点对良种冻精冷配比例、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覆盖率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验收,同时为下年度项目实施积累经验。
附件:1.翁牛特旗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2.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3.2022年翁牛特旗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统计表
4.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养殖场(户)统
计表
5.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养殖场
(户)汇总表
附件1
翁牛特旗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查干巴特尔(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路国利(旗财政局局长)
兰晓东(旗农牧局局长)
呼和巴拉(乌丹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凤伟(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华(梧桐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旭(广德公镇人民政府镇长)
柳 虎(五分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建东(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朝格吉乐图(海拉苏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磊(亿合公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汇霞(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晓东(毛山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恩和其其格(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苏木达)
宋德勇(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苏木达)
新吉勒呼(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苏木达)
鲍迎春(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苏木达)
崔彦博(全宁街道管理办主任)
杨欣欣(紫城街道管理办主任)
张向阳(大兴农场场长)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局局长兰晓东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今后,如遇人员变动,按职务和分工自动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
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甲方: 苏木乡镇(简称甲方)
乙方: 嘎查村 (简称乙方)
根据《2022年翁牛特旗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提高养殖主体饲养母牛积极性,有效促进肉牛能繁母牛扩群提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考核任务书》,约定双方遵守条款如下:
一、甲方承担责任义务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享受补助母牛及所生犊牛数据传输平台,并负责培训乙方数据录入的基本操作。
2.由甲方负责对乙方传送享受补助母牛及所生犊牛数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乙方完成的责任指标进行考核。
3.甲方对经审核、考核无误,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指标的肉牛养殖场(户),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资金。
二、乙方承诺与责任义务
1.乙方现有能繁母牛存栏 头,预计项目实施期内新增犊牛 头,母牛存栏数量达到 头。
2.乙方负责给享受补助能繁母牛及所产犊牛佩戴耳标,犊牛耳标要在出生后3个月以内佩戴,佩戴的耳标要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编号、登记。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登记员完成对能繁母牛、新增犊牛的检查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能繁母牛基础信息、配种记录、犊牛登记表等各项档案。母牛、犊牛发生出售或死亡要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母牛冷冻精液配种记录、产犊牛记录等数据录入到数据统计平台。
5.乙方需在犊牛出生7日内将出生信息报送甲方,所产母犊牛原则上应饲养12个月以上。
三、违约责任
乙方若出现以上条款违约或违规行为,取消享受当年及下一年度补助政策的权利。
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旗农牧局存档。
甲方(公章): 苏木乡镇
负责人(签字):
乙方: 肉牛养殖场(户)
详细地址:
户主(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翁牛特旗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统计表
苏木乡镇 嘎查村 统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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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户主名称 |
基础母牛数量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备注 |
附件4
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养殖场(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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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嘎查村养殖场(户)名称联系电话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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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 日期 |
能繁母牛 |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
签字确认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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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标号 |
配种时间 |
使用冻精 品种及编号 |
淘汰或 出售时间 |
耳标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养殖场 (户)主 |
改良技 术员 |
登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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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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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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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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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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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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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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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建议每个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独立登记,不够可以加页。此表养殖场(户)主、改良技术员与登记人员共同签字有效。 | |||||||||||||
附件5
2022-2023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养殖场(户)汇总表
苏木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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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养殖场户名称 |
基础母牛数量 |
联系电话 |
嘎查村支部书记 签名 |
备注 |
苏木乡镇街道场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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