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翁牛特旗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翁牛特旗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旗政府将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2023年翁牛特旗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的具有翁牛特旗户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工作
(一)招生规模
1.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共招生33个班,其中,乌丹实验小学4个班,乌丹第二小学4个班,乌丹第三小学7个班,乌丹第四小学7个班,乌丹第五小学4个班,乌丹第六小学7个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城区中学
城区初中共招生44个班,其中:乌丹第三中学12个班,乌丹第四中学12个班,乌丹第五中学10个班,乌丹第六中学10个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农村牧区中小学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区域
1. 城区小学
乌丹实验小学:全宁路以东、乌丹路以西、新华街以南、向阳街以北区域;乌丹路以东、紫城路以西、新华街以南、向阳街以北区域;学校附近区域(东出口商业楼对面胡同里走三岔口向东胡同以南);新华街以北、同心路以东、古城街以南、乌丹路以西区域;全宁路以东、向阳街以南、紫城路以西、少郎河以北区域为乌丹实验小学和乌丹第二小学共同招生区域。
乌丹第二小学: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以南、紫城路以西区域;常汉布村、乌兰板村、东道村户籍对口招生。全宁路以东、向阳街以南、紫城路以西、少郎河以北区域为乌丹实验小学和乌丹第二小学共同招生区域。
乌丹第三小学:同心路以西、新华街以北、全宁路(北至乌敦套海大街)以东、黄土梁子(原全宁路双窝铺路口至乌丹路段)以南区域;全宁路以西、海拉苏大街以南、柳林路以东、响水路以东、少郎河以北区域。
乌丹第四小学:响水路南段中轴线以西、新华街以南、铁路桥以东、白音他拉大街以北区域。
乌丹第五小学:乌丹路以东、新华街以北(东出口商业楼对面胡同里走三岔口向东胡同以北)、紫城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区域;同心路以东、古城街以北、乌丹路以西区域。
乌丹第六小学:玉龙路以东、乌敦套海大街以南、全宁路以西、海拉苏大街以北;玉龙路以东、海拉苏大街以南、柳林路以西、新华街以北区域;玉龙路以东、乌敦套海大街以北、原全宁路双窝铺路口至乌丹路以北区域。
2.城区中学
乌丹第三中学:铁路桥以东、古城街以南、全宁路以西、少郎河以北区域,四道杖房小学、新苏莫苏木花都什小学走读生对口招生。
乌丹第四中学: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以北区域;全宁路以西、古城街以北区域;北大庙村、双窝铺村、东甸子村、东园子村、德日苏嘎查户籍对口招生。
乌丹第五中学:广德公镇辖区小学、亿合公镇辖区小学、毛山东乡辖区小学、大兴农场辖区小学、山嘴子小学、驿马吐小学、九分地小学对口招生。
乌丹第六中学: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以南区域;全宁路以西、白音他拉大街以南、少郎河以南区域;白音套海苏木辖区小学、解放营子乡辖区小学、海拉苏居委会小学、杨家营小学、朝格温都小学、巴嘎塔拉小学对口招生;乌兰板村、原布力彦苏木、海金山牧场、白音花羊场户籍(城区无房产)以及乌丹第二小学住宿生;四道杖房小学、新苏莫苏木花都什小学住宿生对口招生。
3.农村牧区中小学
农村牧区中小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辖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1.乌丹城区学校现场初审时间
小学一年级学校现场初审时间2023年7月15日起。
初中一年级学校现场初审时间2023年7月15日起。
2.乌丹城区内学校招生
城区小学及乌丹第三中学、乌丹第四中学、乌丹第六中学在城区内招生,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第一批招生:2023年7月15日
(1)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要件:
①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廉租房、公租房、园区内不超规划面积7%的配套服务用房,用于居住的房产,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近6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③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屋网签合同且已经入住尚未办房权证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要件:
①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屋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网购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及近6个月的取暖费、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②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③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户口、没房产的新生,或在非法定监护人名下挂靠户籍、居住,且挂户一年以上的新生,需提交以下要件:
①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的时间要在2022年8月1日以前迁入学区内;
②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③家庭成员在乌丹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二批招生:2023年7月16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乌丹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在规划学区内没有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房屋租赁要在2023年7月1日以前在学区内租赁的,需同时出具以下证件:
(1)入学申请;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学区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家长(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近6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4)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批招生:2023年7月17日
调剂入学
学校招生名额已满,或法定监护人到规划学区所在学校报名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对审核要件存有分歧或异议的,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另册登记,学校统一汇总上报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解决。
3.城区初中其他类招生
(1)对口招生生源(乌丹城区以外的在苏木乡镇场就读学生)由教育局按照招生区域统一分配。
(2)乌丹第六中学招收农村住宿学生,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在城区有房产或在城区租房居住的,或者在城区小学读书(不包括乌丹第二小学六年级寄宿生)不准到乌丹第六中学住宿入学,确需寄宿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或乌丹第五中学就读。
4.发布招生公告
2023年7月18日将审核合格的招生结果和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告。
5.进行要件复查
学校要将学生家长提交的要件原件、复印件收齐,按照招生花名册顺序用专用档案袋分类存档。2023年7月16日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所收要件进行复核,对于户口、房产等相关证件及租赁合同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清退,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招生要求
(1)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旗教育局审批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4)符合教育优抚政策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公示后安排入学。
(5)严格落实入学审核责任追究制。学校是新生入学审核的责任主体。学校要成立入学审核领导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审核人、复核人和具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审核结果分类登记,分类存档,按时上报教育局。家长要签订《翁牛特旗诚信入学承诺书》,建立诚信黑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发现一人清退一人。家长要亲自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自觉防范“他人”代办的欺诈行为。
(6)严禁跨区招生,不准私自调整。如确实符合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23年7月15日由监护人执户口簿和房权证(不动产证)向旗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办理调剂入学手续,执《2023年调剂入学通知书》入学。
(7)有关事项的说明
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房产:本《意见》中的房产是指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以前;房产证权属人100%产权;《意见》中的房权证包括不动产证。
五、新生分班
新生入学后坚持先分班、后配备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原则。分班程序:①录入,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前录入电子表格;②分班,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严禁举办入学分班考试;初中分班按综合成绩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③抽签,班主任现场进行抽签,抽签前由学校将各班级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好;④签字盖章,班主任、家长代表和校长集体签字,分班信息表一式三份(学校一份、纪委监委一份、教育局一份),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⑤公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新生分班后,学校不准私自招录学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在第一学年内禁止办理旗内转学。学籍注册以分班信息为准。开学分班以后符合条件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成分班工作小组,同年级组所有班主任参与抽签,确定班级。
农村牧区小学平行班规模超过一个班,同样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六、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旗教育局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学校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方案。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要按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入校办理手续家长数量,提醒家长佩戴好口罩、间隔一米排队、配合测体温、分流等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旗教育局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招生宣传。中小学校要通过旗、校两级网络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同时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旗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6360391(旗教育局普教股)
6360392(旗教育局监察室)
相关解读:关于《翁牛特旗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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