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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4260115823683/2023-033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翁政办发〔2022〕147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4260115823683/2023-033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翁政办发〔2022〕147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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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已于59日经旗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9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有效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使扶贫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推动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2012年以来用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等)、京蒙协作资金、结对通州区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类资产、公益类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旅游服务设施等,还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生物性资产等,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嘎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电子商务、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电力通讯、环境治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等。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

第四条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嘎查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体系,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决策、阳光运行,管护到位、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  旗人民政府负责全旗扶贫项目资产的统筹管理,负责重大决策、推动落实、解决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旗乡村振兴局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代管翁牛特旗富兴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扶投公司),向旗人民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建议。

旗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对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进行监督。

旗农牧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将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牧区三资管理体系,执行各项三资管理制度。

旗审计局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审计监督,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运营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第八条扶贫项目资产实行公司化管理,由旗扶投公司负责管理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负责管理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委托其管理的乡级、村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负责组织开展全旗扶贫项目资产年度清算,统筹做好全旗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旗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并承担本部门主管的其他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十条  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确权到本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界定、建立管理台账、监督运营、决策处置,并按照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要求管理村级扶贫项目资产,将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  嘎查村委会负责确权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到村扶贫项目资产。对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经营和维护指导工作,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第三章确权移交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界定工作遵循资产权属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的原则,按照资金来源、受益范围及管理需要确定产权所有人,自上而下履行界定程序,发放确权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受益者,由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嘎查村履行界定程序,发放确权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确权结果报旗扶投公司备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规定确定所有权人,并依法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组织实施的单独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嘎查村集体;多村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为联建村共有,按照比例界定各联建村权属占比。由苏木乡镇(街道)履行界定程序,向嘎查村委会发放确权书并告知相关责任与义务,确权结果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乡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乡级人民政府。旗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旗人民政府,由旗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归属。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产权无偿划转至旗扶投公司。

第十六条对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人民政府确定产权归属。

第四章运营管护

第十七条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运营方案,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第十八条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明确运营管护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管护责任及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管护责任应与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方式相适应。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经营的,所有权人应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收益率、期限、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退出办法等。

第二十条  嘎查村集体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村级联建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管护,由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制定运营管护方案,并报扶投公司备案。嘎查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运营管护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苏木乡镇(街道)报旗扶投公司备案。嘎查村集体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经营不善或无力经营的,可委托苏木乡镇(街道)或旗扶投公司负责经营。

第二十一条  乡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运营管护。旗级扶贫项目资产由旗人民政府确定运营管护单位,运营管护方案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要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当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和提供担保保证的方式,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第二十三条  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应当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管护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旗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管护,乡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苏木乡镇(街道)进行管护,村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嘎查村进行管护,对于嘎查村集体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参与管护,管护费用由嘎查村集体经营收益解决。

第二十五条  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由农户自行运营管护,嘎查村、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对光伏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扶贫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管护。

第二十七条苏木乡镇(街道)、旗扶投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管护指导与监督,不断提高嘎查村运营管护能力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和使用人因运营管护不当或者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章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收益归产权人所有和使用,经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审核备案等程序确定使用分配办法。旗级或乡镇级经营性资产收益金由扶贫项目资产主管责任单位负责收缴,所得收益应及时上缴旗财政。村级经营性资产由嘎查村委员会负责收缴,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到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经营性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及项目资产运行管护等

第三十一条  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三十二条  嘎查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嘎查村集体所有和使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提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按照村提计划、苏木乡镇(街道)审核、旗扶投公司备案的流程进行,并予以公示公开。

第三十三条  乡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乡级人民政府所有和使用,经乡级人民政府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分配使用方案,并予以公示公开,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  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的收益归旗人民政府所有,纳入旗本级预算管理,由旗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三十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翁牛特旗村级光伏扶贫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翁政办发〔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农牧户所有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嘎查村集体每年可按照不高于年度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总额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嘎查村集体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使用方式、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执行。旗扶投公司按照不高于年度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

第六章资产处置

第三十八条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九条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包括拍卖、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与改变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相关的处置方式。

第四十条  产权到户的扶贫项目资产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报嘎查村委会备案。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  产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村级联建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处置,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乡级、旗级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分别由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旗扶投公司提出处置申请,会同旗财政、审计、乡村振兴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旗政府审批。

第四十三条  对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转让、拍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扶贫项目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手续,评估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

第四十四条  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权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应明确权益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四十五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应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不得造成资金闲置。

第四十六条  各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经营亏损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四)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确权到旗人民政府、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扶贫项目资产应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权到嘎查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应纳入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旗扶投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对确权到乡、旗的国有资产设置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第四十九条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按照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将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五十条  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嘎查村应当定期对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旗扶投公司应当定期对旗级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第五十一条  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旗扶投公司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章年度清算

第五十二条  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年度清算机制,由旗扶贫公司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年度清算,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

第五十三条  苏木乡镇(街道)定期负责对乡级、村级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算,旗级扶贫项目资产主管单位定期对管理的旗级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算,形成年度清算核实报告,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五十四条  年度清算重点核实扶贫项目资产的原始价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以及经营管护、处置、损失等情况。

第五十五条  旗扶投公司根据年度清算报告,对于存在运营管护、毁损灭失等风险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实地核实,形成全旗扶贫项目资产年度清算报告,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在扶贫项目资产清算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各资产管理人应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资产监管

第五十七条  扶贫项目资产建设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资产受益群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主体。

第五十八条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性质、类别针对性确定监督重点,重点监督资产权属界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资产维护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关键环节。

第五十九条  扶贫项目资产监督应根据资产性质、类别分类施策,重点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措施。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管理包括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和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等。

第六十一条  扶贫项目资产档案由资产所有权人负责建档,旗乡村振兴局、旗扶投公司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项目主管单位建立档案,苏木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嘎查村建立档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实行一账统管模式,旗扶投公司负责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旗、乡、村、户四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苏木乡镇(街道)负责建立乡、村、户三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嘎查村负责建立村、户两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第六十三条  扶贫项目资产档案按照确权移交环节、资产运营环节、收益分配环节等分段建档。

第六十四条  扶贫项目资产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人员换岗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六十五条  对于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非法占有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者、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不按规定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

(二)非法改变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

(三)不按规定运营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的;

(四)不按规定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

(五)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置扶贫项目资产造成损失、流失的;

(六)因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旗乡村振兴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牛特旗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翁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细则

2.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细则

3.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细则

4.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细则

附件1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细则

依据《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旗级扶贫项目资产归旗人民政府所有。乡级扶贫项目资产归乡人民政府所有。村级扶贫项目资产归嘎查村集体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二条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无偿划转到翁牛特旗富兴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扶投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管理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旗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确权到资产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资产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资产确权流程: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旗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提交无偿划转申请,由旗人民政府审议批复;旗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旗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提交资产管理和维护单位的申请,由旗人民政府审议批复。

资产移交流程: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项目主管部门移交给旗扶投公司,签订《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单》,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监交。项目主管部门向旗扶投公司移交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材料、合作协议(合同)、收益金账务等。工程材料等项目实施档案在原项目主管部门存档;旗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项目主管部门移交给资产使用单位,签订《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单》,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旗扶投公司监交。项目主管部门旗扶投公司和使用单位移交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材料。工程材料等项目实施档案在原项目主管部门存档。

嘎查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由级人民政府移交给嘎查村集体,签订确权书和资产移交单。

资产确权流程: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方案相关嘎查村公示无异议进行乡级批复,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资产移交流程:乡级政府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给嘎查村集体,签订《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单》。多村联建项目确权书上明确项目总规模、占比。

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由嘎查村委会与受益户签订《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书》,受益户签字认可。

资产确权流程:乡级政府根据项目验收单,统计整理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台账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附件2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细则

依据《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产所有权人是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的主体,经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审核备案等程序确定运营管护方案。

第二条  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要加强运营管,明确运营管护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管护责任及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

(一)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旗人民政府确定运营管单位,由旗人民政府委托旗扶投公司与扶贫项目资产主管部门签订协议,项目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履行运营管护责任,制定运营管护方案,并向旗扶投公司备案。

(二)村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由嘎查村负责运营管护(含村级联建扶贫项目资产),由苏木乡镇(街道)制定运营管护方案,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嘎查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运营管护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三)自主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嘎查村直接履行运营管护责任

(四)扶贫项目资产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收益分配、管护责任、管护费用承担等内容。

(五)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权益性资产,由该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所有权人与经营主体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利益联结机制、管护责任、管护费用承担等内容。并签订抵押或担保合同,确保资产安全。

  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应当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管护责任。

(一)旗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护,按照行业部门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二)村级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由嘎查村进行管护,由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管护方案,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嘎查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内容、管护责任、管护形式以及管护费用来源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对于嘎查村集体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参与管护,管护费用由村集体经营收益解决。

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由农户自行运营管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加强技术上的指导和培训,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所有权人要根据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类别、经营方式等,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经营类扶贫项目固定资产,可通过购买财产保险的方式,增强资产抵御自然灾害、意外毁损等不可控风险能力;权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者应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的方式保证资产安全,并可通过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增强经营者收益金偿付能力。

(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不善或无力经营的,嘎查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备案,移交苏木乡镇(街道)或旗扶投公司统一经营。对于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经营中出现问题的,由嘎查村委会上报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处理

(三)每年3月中旬前,由乡村振兴部门、旗扶投公司指导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对扶贫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开展年度清算核实。旗级无法独立完成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所需费用由旗级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财政统筹解决。


附件3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细则

依据《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产权人所有和使用,其中旗级经营类资产收益归旗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嘎查村经营类资产收益归嘎查村集体所有和使用,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农户所有和使用。

第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具体包括: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项目资产维护,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帮扶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支出,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三条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四条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流程

(一)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纳入旗本级预算管理,收益分配使用综合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足嘎查村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等因素,每年年初,由旗乡村振兴局提出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并履行预算相关程序后实施。

(二)嘎查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含上级部门补足嘎查村集体经济所分配的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报苏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实施。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开,苏木乡镇(街道)将各嘎查村的分配计划汇总后上报翁牛特旗富兴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扶投公司)备案。苏木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翁牛特旗村级光伏扶贫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翁政办发〔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由农户自行决定。

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收缴流程

(一)旗级经营类资产收益金收缴由扶投公司统一组织,扶贫项目收益合同约定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将收益金及时上缴财政。收益金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通知项目主管部门交纳收益金,逾期未交的,由旗扶投公司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催收函,同时报送旗人民政府。旗级经营类资产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缴纳扶贫资产收益金,其中:旗扶投公司运营的资产收益金由旗扶投公司上缴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运营的资产收益金由项目主管部门上缴财政,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二)嘎查村经营类资产收益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农(牧)经站进行管理。收益金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通知资产使用单位交纳扶贫资产收益金,逾期未交的,由苏木乡镇(街道)向资产使用单位下达催收函,并报送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六条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支出流程

(一)旗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按预算安排,由旗旗乡村振兴局按资金需求向旗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收益金,其中:用于补足各嘎查村集体经济支出拨付至各苏木乡镇(街道);用于旗扶投公司日常管理费用、光伏电站运维费、资产保险费等拨付至旗扶投公司;用于行业主管部门运维支出拨付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嘎查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金支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旗级经营类资产可按照不高于年度收益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用于扶投公司日常管理等经费支出。嘎查村集体每年可按照不高于年度收益总额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第八条旗扶投公司对全旗经营类资产收益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统计调度。旗财政、审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旗政府安排,由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全旗收益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送旗人民政府,为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4

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细则

依据《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旗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第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坚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扶贫项目资产;

(二)合同(协议)到期的扶贫项目资产;

(三)需要产权变更的扶贫项目资产;

(四)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确需报废、淘汰的扶贫项目资产;

(五)经营亏损及非正常损失的扶贫项目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扶贫项目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方式有:拍卖、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五条  扶贫项目资产能够发挥设计功能且绩效达标的,原则上不可处置。

第六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

第七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类型

(一)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处置。指通过拍卖、转让、出售、置换的方式进行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的行为。

(二)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权处置。指合同(协议)到期等情况,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方式进行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的行为。

(三)扶贫项目资产报损处置。报损是指非正常损失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四)扶贫项目资产报废处置。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五)扶贫项目资产灭失处置。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灭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

第八条  旗级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流程

(一)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处置

1.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单位对拟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扶贫项目资产价值凭证,如工程决算报告等复文件;处置房产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拟处置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坐落地点、面积等资料以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2.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旗人民政府审批。

3.由国资部门对拟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扶贫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5.财政部门出具《翁牛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通知单》,资产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资产处置申请单位到旗公共资源交易中进场交易。资产交易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款缴入旗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6.财政部门依据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完成进场交易证明书》和《翁牛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通知单》进行批复。

7.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单位进行账目处理,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8.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由旗人民政府统筹使用,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处置

1.经营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扶贫项目资产,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2.旗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扶贫项目资产下一步使用方法:

1继续出租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主管部门根据旗人民政府资产使用会议决定,以招投标方式进行扶贫项目资产出租,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2出售、拍卖扶贫项目资产。旗扶投公司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三)扶贫项目资产报损、报废处置

1.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单位对拟处置资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扶贫项目资产价值凭证,如工程决算报告等复印件。

2.财政部门、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单位现场核查留存资产影像。

3.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财政批复后,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单位进行账目处理,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5.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单位将资产残值上缴国库。

6.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由旗人民政府统筹使用,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四)扶贫项目权益性资产处置

1.经营主管部门收回扶贫项目资产后,上缴国库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2.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由旗人民政府统筹使用,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九条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流程

(一)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处置

1.嘎查村两委提出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申请,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进行公示公开。

2.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申请报乡级政府审核。

3.乡级政府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开。

4.乡级政府组织公开拍卖。

5.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上缴村集体经济专户。

6.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后进行账目处理,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7.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所得归嘎查村集体所有,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二)扶贫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处置

1.嘎查村集体按合同约定收回扶贫项目资产,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2.嘎查村两委提出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申请,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进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报乡级政府审核。

1继续出租扶贫项目资产。乡级政府以招投标方式进行扶贫项目资产出租,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2出售、拍卖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嘎查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3.乡级政府将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结果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三)扶贫项目资产报损、报废处置

1.嘎查村两委对拟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提出处置申请,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进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报乡级政府审核。

2.乡级政府现场核查留存资产影像后,委托评估公司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乡级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将扶贫项目资产残值上缴村集体经济专户

4.进行账目处理,同时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四)扶贫项目权益性资产处置

1.嘎查村集体将扶贫项目资产收回后,上缴村集体经济专户,并报乡级政府和旗扶投公司备案。

2.嘎查村两委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报乡级政府审核,并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3.依据旗人民政府批复,乡级政府按批复组织嘎查村实施,实施后报旗扶投公司备案。

第十条  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由嘎查村委会负责监督,由产权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处置后需向村委会告知;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一条  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收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要建立健全资产处置档案,档案要按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年度分类归档,同时报备旗扶投公司备案以备查询。



相关解读:关于《翁牛特旗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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