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全旗工业和商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推动规下限下企业升规上限入统,壮大规上限上企业经济基本盘,激励全旗工业、商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办法
(一)对自2022年起新升规入统且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6万元/户的奖励,第二年继续在规上且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户的奖励,第三年仍在规上且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户的奖励。
对自2022年起新扩限入统且年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第一年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第二年继续在限上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第三年仍在限上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户的奖励。
(二)自2022年起,对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8%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2万元;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1%及以上的根据产值总量给予增加奖励,其中:产值总量在2000万元—1亿(含)元的企业,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产值总量在1亿元—2亿(含)元的企业,增加奖励资金3万元;产值总量在2亿元—5亿(含)元的企业,增加奖励资金4万元;产值总量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增加奖励资金5万元。
自2022年起,对每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8%的限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2万元/年。
(三)对年内没有因出现统计数据填报异常而被处罚、问责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统计补贴,每户8000元/年。
(四)自2022年起,对新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发展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年度补贴金额参照企业当年入库土地使用税的50%(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新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执行)执行。奖励年限内退库企业将不再继续享受此政策。
(五)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对每年重点培育(年内拟入统)和规上限上工业、商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标准为:企业保证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财政贴息补贴50%,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六)加大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规上限上企业予以倾斜。对拟升规入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成长型工业企业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优先推荐支持拟升规入统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科技创新、技改扩能等项目。对规上限上企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予以支持。
(七)建立旗级领导包联制度,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处级领导帮扶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对外合作等方面进行帮助。
(八)对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法人,按程序积极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或政协委员,增加企业荣誉感。旗级组织的各类赛事、活动,规上限上企业可轮序免费冠名,扩大企业影响力。
二、适用时间
2022年本奖励办法发布之日起至新奖励办法颁布或本奖励办法宣布废止为止。
三、兑付流程
(一)资金来源
奖励和补助资金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
(二)资金申领
1.申请奖励资金时间为符合资金奖励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符合要求的企业向旗工信和科技局申报,由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会同旗财政、税务、统计、金投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认定后由旗工信和科技局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奖励终止和取消
违反下列情形的,取消、终止奖励兑付: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发生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四、本实施意见中奖励办法与市级有关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可自行选择,特殊约定除外。
五、企业生命周期内,本实施奖励办法只兑付一次。
六、本办法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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